小學五年級

一件不願想起的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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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讀《班級作文週報》時,我看到了馬竹鑫的作文,這讓我又想起了那件事。

一件不願想起的事

那天其實是這樣的:課間時間下樓時,我和馬竹鑫走在前面,李漫璐和郭夢茹走在後面,我們四個是好朋友。突然有個同學擠了我和馬竹鑫一下,我倆就挨住了胳膊。李漫璐和郭夢茹馬上說:“你倆勾肩搭背,老師不允許這樣下樓。”我扭過去看了一眼,心想:我們沒有勾肩搭背,只是不小心挨住了。本來想繼續下樓,看見馬竹鑫停在了那裏,我也停下了腳步。馬竹鑫說:“我們沒有勾肩搭背。”“你們就是勾肩搭背了,我和李漫璐都看見了。”郭夢茹說。我趕緊解釋,但只說了一句“我們真的沒有勾肩搭背”,李漫璐和郭夢茹就離開了。

萬萬沒想到的是,李漫璐和郭夢茹竟去找值周班幹部舉報我和馬竹鑫去了,要求扣我倆的紀律分。她們爲什麼要假舉報?班裏規定,舉報犯錯誤的同學,舉報人可以加紀律分。難道她倆爲了加分,就連昔日的朋友情誼都不要了嗎?

在這裏,我想問一下郭夢茹、李漫璐,如果你們真的把我和馬竹鑫當朋友,爲什麼當時不留下來聽我們解釋呢?爲什麼這麼不相信我們呢?爲什麼不告訴我們一聲要舉報我們,就直接去舉報了呢?爲什麼要撒謊呢?還有,老師說過,發現有同學在犯錯,要先警告,警告之後不再犯錯了,就不用去舉報了。何況我們根本就沒有勾肩搭背。

其實,這件事情我本沒有放在心上。我覺得,她倆要是主動來找我倆說清楚,我們就原諒她們了。結果她們不但沒有來找我們,還在《班級作文週報》上亂寫我們,我已無法原諒她們了。

紀律分固然重要,但是爲了得到紀律分,去進行假舉報,這種行爲已經完全超越了我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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