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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精選2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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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2022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精選2篇)

行政複議具有公正高效、便民爲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爲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革行政複議體制的決策部署,完成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各項要求,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印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發〔20XX〕5號)、《XX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X政發〔20XX〕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不斷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爲雙清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集中行政複議職責

1、全區只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由區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政府各部門不再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區司法局爲區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依法辦理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事項,以區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區司法局掛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在辦理行政複議事項時,使用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名稱,作出行政複議文書時,加蓋區人民政府印章,也可以加蓋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專用章。

2、統一管轄行政複議案件。區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區人民政府派出機關、鄉鎮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區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開發區管委會、隊部在轄區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市人民政府部門在區政府轄區內設立的分局、大隊或者派出機構爲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

3、實行中央垂直領導或者以中央爲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金融、外匯、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繼續保留行政複議職責。下列中央在湘單位及其直屬機構或者派出機構爲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省稅務局、長沙海關、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省菸草專賣局、審計署駐長沙特派員辦事處、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XX局、國家統計局XX調查總隊、XX煤礦安全監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國家能源局XX監管辦、財政部XX監管局、省國家安全廳、省消防救援總隊、XX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銀保監會XX監管局、證監會XX監管局等。

4、改革實施前,政府部門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由該部門繼續辦理至終結。改革實施後,政府部門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應當按照本方案的管轄規定,告知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途徑,或者將行政複議申請轉送有管轄權的行政複議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可能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爲時,應當按照本方案的管轄規定,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途徑。

《行政複議法》修訂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健全配套工作機制

5、加強規範化建設。區人民政府在整合行政複議職責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規則。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按照行政複議立案、審理、指導與監督、行政應訴工作職能合理確定崗位職責分工,建立科學通暢、公開透明、便民利民、監督有力、指導精準、宣傳見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水平。

6、成立區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區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是區人民政府審理行政複議案件的諮詢機構,實行政府主導,相關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參與的工作機制,爲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提供諮詢意見,提高行政複議權威和公信力。

7、建設“智慧複議”。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推進信息化建設,全面推廣使用“全國行政複議工作平臺”辦案,打造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統一規範的在線辦案流程,實現數據匯聚、精準分析的在線指導監督功能。逐步在線公開行政複議決定,增強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複議文書送達機制,採取郵政快遞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類行政複議文書,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行政複議活動。

8、加強宣傳工作。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落實普法責任制,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微信公衆號等媒介,加大行政複議宣傳力度。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可以在政務中心、接訪中心或者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置行政複議諮詢疏導點或者受理窗口,向羣衆提供高質量的行政複議法律諮詢服務,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法律途徑合理解決利益訴求。按照讓“數據多跑路,羣衆少跑腿”的要求,暢通行政複議渠道,方便申請人行使行政複議申請權。

9、完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的監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倒逼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監督機制,加大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爲的糾正力度,加強對行政行爲所依據的規定的審查,及時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定。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建立行政複議決定、意見書、建議書執行情況的監督機制,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報告行政複議工作情況,提請區人民政府向下一級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部門通報情況。辦理區人民政府部門爲被申請人的案件,要將行政複議決定抄告其上一級主管部門。行政行爲違法,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違紀違法責任的,及時通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

(三)加強工作保障和監督

0、加強隊伍建設。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確保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的人員配備與改革後的工作實際相適應。打造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行政複議專門隊伍。配備責任心強、法律素養高的專職行政複議人員,初次從事行政複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每個行政複議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複議人員辦理,不得安排事業編制人員或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單獨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不得委託或者變相委託事業單位、社會機構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建立行政複議執業規範,加強對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考覈和管理,不斷提高行政複議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改革過渡期間,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根據辦案需要,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通過人員抽調等方式,集中公安、交警、自然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案件數量多、專業性強的部門的辦案人員協助辦案,確保改革期間工作不斷、秩序不亂。

1、加強辦案設施保障。行政複議工作經費列入本級人民政府預算。加快推進行政複議工作場所標準化建設,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按照便民原則,設立符合辦案工作需要的接待、聽證、調解、閱卷、會議、檔案室和立案大廳等業務用房,配齊執法記錄儀、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等辦案設備。

2、加強工作監督。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在行政複議工作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行政複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堅決排除對行政複議工作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複議權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確保行政複議權在法治的軌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堅決落實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各項要求,確保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強組織領導。區機構編制、財政、機關事務等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明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財政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干擾改革。要妥善做好職責交接,確保改革期間履行法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職責無縫銜接。

(四)強化宣傳引導。切實做好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迴應各方關切,妥善應對輿情風險。採取多種貼近人民羣衆的宣傳形式做好政策解讀,確保人民羣衆廣泛知悉行政複議體制的變化,主動公開行政複議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行政複議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羣衆找準改革後的行政複議機關和行政複議機構。

《行政複議法》修訂後另有規定或者上級對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篇二:2022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中法委發〔20XX〕5號)和XX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意見》(X政發〔20XX〕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着力解決職責配置分散等制約行政複議工作發展的瓶頸問題,加強行政複議機構力量建設,健全完善行政複議機制,進一步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爲法治XX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行政複議職責

1、自20XX年6月1日起,市本級只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市直各部門不再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市司法局爲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負責承辦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案件,並以本級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2、市人民政府管轄下列單位爲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區縣(市)人民政府、XX高新區管委會及所轄鎮(街道辦事處)、大通湖區管委會及所轄鎮、東部新區及其所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轄區內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市直部門在高新區管委會設立的分局、加掛政府機構牌子的黨的工作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黨的工作機關。

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轄下列單位爲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派出機關、鄉鎮人民政府、區縣(市)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由區縣(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轄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轄區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區人民政府管轄市人民政府部門在本轄區內的分局、大隊或者派出機構爲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

4、中央、省屬駐益的海關、金融、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繼續保留行政複議職責。市稅務局、XX海關、市氣象局、市菸草專賣局、市郵政管理局、人民銀行XX市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市國家安全局等中央、省屬駐益單位爲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

5、20XX年6月1日前,市直部門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由該部門繼續辦理至終結。6月1日後,市直部門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應當按照本方案的管轄規定,告知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途徑;申請人通過郵寄等方式向政府部門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政府部門應在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轉送至有管轄權的行政複議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爲時,應當按照本方案的管轄規定告知當事人正確的行政複議救濟途徑。

《行政複議法》修訂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

6、加強規範化建設。制定行政複議工作規則,優化行政複議工作流程,進一步完善行政複議收案、受理、審查、調查、聽證、調解、和解、送達、監督和卷宗歸檔等工作制度。

7、成立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相關政府部門專業人士、專家學者、律師參與的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爲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提供專業諮詢意見,提高行政複議權威和公信力。

8、推動信息化建設。按照讓“數據多跑路、羣衆少跑腿”的要求,推動行政複議工作信息化、數字化。20XX年6月1日後,各級行政複議機構應通過全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平臺,實現行政複議案件網上申請、辦理、審批、送達,並按要求落實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增強工作透明度,提高羣衆滿意度。

(三)加強工作保障

9、加強隊伍建設。市、區縣(市)兩級政府要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確保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人員的配備與改革後的工作實際相適應。初次從事行政複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政府工作部門劃轉的人員應有從事行政複議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每個行政複議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複議人員辦理,不得安排事業編制人員單獨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必要時應爲專職行政複議人員配備必要的輔助人員承擔事務性工作,以提升行政複議工作的質效。

0、加強辦案設施保障。加快推進行政複議工作場所標準化建設,行政複議機構要按照便民原則,設立符合辦案需要的接待、立案、聽證、調解、閱卷、會議、檔案室等業務用房,配齊執法記錄儀、便攜式計算機、便攜式打印機等辦案設備,爲調查覈實證據、出庭應訴等工作提供辦案專用車輛等保障。將行政複議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四)強化工作監督

1、完善監督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的監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倒逼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監督機制,加大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爲的糾正力度,加強對行政行爲所依據的規定的審查,及時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紅頭文件”。市政府要自覺接受上級複議機構的監督,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市政府行政複議監督,認真履行行政複議答覆職責,準確及時提交行政複議答辯,依法嚴格執行政府複議決定並按時反饋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落實情況。市、區縣(市)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每年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一次行政複議工作情況,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向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通報一次情況。辦理本級人民政府部門爲被申請人的案件,要將行政複議決定(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的)抄告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現存在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違紀違法責任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各級人民政府部門要積極做好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市直部門要結合下一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抄告的行政複議決定,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下級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進一步提高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發揮部門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2、發揮監督功能。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自覺接受上級行政複議機構的監督,並按照職責權限加強對各區縣(市)政府行政複議機構的監督。行政複議機構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行政複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同級政府行政複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複議權的監督,確保行政複議權在法治的軌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市、區縣(市)兩級地方政府、兩級政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堅決落實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各項任務要求。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協調機制。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承擔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確保改革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改革。

(三)嚴明工作紀律。要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財政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干擾改革。要妥善做好職責交接,確保改革期間履行法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職責無縫銜接。

(四)強化宣傳引導。市、區縣(市)兩級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落實普法責任制,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微信公衆號等媒介,切實做好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採取多種貼近人民羣衆的宣傳形式做好政策解讀,確保人民羣衆廣泛知悉行政複議體制的變化,主動公開行政複議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行政複議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羣衆找準改革後的行政複議機關和行政複議機構。在政務中心、接訪中心或者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置行政複議諮詢疏導點或者受理窗口,向羣衆提供高質量的行政複議法律諮詢服務,引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複議途徑合理解決訴求。

(五)開展督促檢查。各區縣(市)政府要統一思想,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組織實施好本級政府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市司法局要對區縣(市)落實改革任務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對改革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督促及時整改,確保改革任務如期完成。

改革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區縣(市)政府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可參照此方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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