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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女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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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家,母乃家庭之“女王”也。

我家的女王

每日清晨,爾等需爲母后請安。

一旦有要事商議,母后便獨斷專行。

那日早朝,我請奏母后:“兒臣急需配置手機一臺,其功用甚大,可與外邦互通往來,可與諸侯聯絡情感……”豈料話音未落,母后衣袖一揮,曰:“不準”。

我使了個眼色,爸爸會心一笑,雙手一合,附曰:“此舉乃時局之大流,迫在眉睫,利大於弊也。”誰知,母后就是不允。

剛要拂袖退朝,我們卻圍堵左右,苦口婆心,軟磨硬施,未想起了功效。母后勉強同意,卻要約法三章:

“允入校隨帶,它時皆置於寢宮。未經許可,不得觸碰。”

平日不用,我拿何聯絡外邦?拿何與諸侯道心?

本想與母后再議一番,卻懼物極必反,無可奈何,只得同意。

近日,母后在寢宮中偶聞煙味,火冒三丈,隨即頒下一道聖旨:

身不修則德不立,汝等膽大包天,竟吸菸,以致勞民傷財,危害百姓。此舉必懲,罰一月俸祿,以觀後效。

他日早朝之時,我便上奏母后:“宰相一案,純屬冤枉。”豈料,母后怒曰:“大膽,抽菸有違國法,本應株連九族。朕念昔日功勞甚多,免其死罪,何來冤枉之說?”

吾等之錯,從未放過。如此一來,皆成其責罰對象。然己錯,皆輕描之。

此乃“只許州官放火,不讓百姓點燈”。霸道性情,勝於武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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