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五年級

替別人給錢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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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的人多似繁星,每一個人都有隻屬於自己的特點,但那個人,我始終無法忘懷。

替別人給錢

我經常去購物,所以下樓時難免的事情。

一次,我覺得幹嚼饅頭咽不下去,就想買包鹹菜。正好,底下有個賣藝的,在那裏叫到:“賣藝嘞!賣藝嘞!五塊錢聽一次,不好聽不要錢!”有個人似乎想要逗逗那個賣藝的,走過去說道:“來,唱一次吧,我聽聽好聽不好聽,好聽了再付錢。”那個人似乎還嫌不夠,引不出他唱的慾望,接着加了一句:“我家有五個人,要是好聽,就給你二十五塊錢。”

那個賣藝人似乎沒有接過這麼一大筆生意,二話不說就開始彈唱,生怕這個大主顧跑了似的。我走了過去,想看個熱鬧,聽聽他的歌聲怎麼樣。

他唱歌確實不錯,路人都被吸引住了,陸陸續續地來看熱鬧。過了十來分鐘,賣藝人終於唱完了,大家都拍手稱讚:“好!好!”賣藝人也朝我們這裏深深地鞠了個躬。鞠罷躬,便朝說好付錢的人的方向說道:“先生,我的表演還不錯吧。”那個人卻在我們鼓掌的時候走了,邊走邊說:“差極了,我這輩子從來沒聽過這麼差的歌!”賣藝人很傷心,沉沉地低下了頭。

我想,賣藝人之前從來沒有被這麼說過,聽歌的人都是聽完就付錢的,從來沒有出現過這麼無賴的人。我覺得他不是因爲他不給錢而傷心,而是因爲別人認爲自己的歌聲不好聽,在深深地自責。

如果我有閒錢一定會給他,但是我的錢是用來買鹹菜的,就走開了。這時候,來了一個人,“這是二十五元,我聽了你的歌,就應當付錢,在這裏聽歌的正好五個人,按照你的規則,我們付了錢了。”我佩服他的高尚品德,這二十五元,不是我們聽歌的費,而是替那個無賴給的錢啊!他這麼做是爲了讓賣藝人有自尊啊!

我很自責,把買鹹菜的二十五元給了他,說的話和剛纔的人說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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