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五年級

一件小事作文抄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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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會發生很多事,有一些事已經在我的腦海中消失,但還有一件事令我過目不忘。

一件小事

記得我八九歲的時候,我媽媽帶着我和鄰居家的小弟弟去公園玩。

烈日,像一團烈火在大地上熊熊燃燒,炎熱的天氣使人喘不過氣來。樹上的蟬鳴一陣接着一陣,一曲完了,又來下一曲,儘管這歌聲富有節奏感,但還是讓人覺得很心煩。路上的小攤一個接着一個,數也數不清。它們大聲吆喝,想使人們瞧一瞧他們的小玩兒意兒。

我們漫無目的的在路上走着。天氣十分炎熱,把我們曬得滿頭大汗。小弟弟伸出兩隻幼小的手說:“好熱!我要吃冰淇淋,我要喝冰水。”媽媽一摸口袋發現沒有帶錢,便無奈地嘆了一口氣,然後抱起小弟弟,一邊摸着他的頭,一邊說:“沒事的,一會兒就有水了。”

突然,前面一張有顏色的紙吸引了我的注意力,我快步走進草叢,輕輕撥開草叢的草一看,發現了一張10元錢的紙幣,心裏想:“也許是哪個糊塗蟲休息的時候落下的,我要還給他。”我拿起錢用軍人那堅定的步伐向廣播室走去,讓工作人員問問,這到底是誰的錢,但媽媽一把把我的錢奪去,我還沒反應過來,媽媽已經急切地跑向了附近的冰淇淋店,“終於不再那麼熱了。”我拉開冰櫃門,拿出水,又點了兩個冰淇淋,然後坐在椅子上休息,冰淇淋來了,媽媽把錢給了老闆,換來了兩個冰淇淋,和一瓶冰水。

媽媽把冰淇淋遞給我的時候,我沒拿過冰淇淋,着急地說:“你怎麼把錢用來買東西了,我還想把錢還給失主呢?”媽媽皺着眉頭,緊緊地盯着我。

我臉上充滿了疑惑,晶瑩的淚水在我的眼眶中打轉,但沒有涌出來,我小時候,你不是說,撿到錢要還給失主馬?怎麼又改變了呢?我一肚子火,卻無法向別人傾訴,無可奈何地走在後面。

一件小事讓我明白了一個做人的道理:撿到的東西不是自己的,不能佔爲己有,要還給失主,我一個小孩子都能明白的道理,大人怎麼就不能明白呢?你們難道沒聽過高爾基的一句話嗎?---“給”永遠比“拿”愉快。

後來,媽媽明白了我的心意,用自己的10元錢,叫我送到保安室,我笑了,我也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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