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三年級

難忘的“奸商”課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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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又去了光頭哥的教室學習閱讀寫作

難忘的“奸商”課

剛上課,光頭哥就故作神祕地問:“大家猜我們今天要過什麼節?”有人說兒童節,有人說電影節,有人說光頭哥節。光頭哥老師都搖頭,我想了想,什麼節呢?實在猜不出來。最後光頭哥老師終於亮出底牌:“嘿,今天要過奸商節。”聽起來是不是很有趣?對,大家這纔想起來,上節課老師讓我們帶自己不用的物品。

隨着光頭哥的講解,我們的教室立馬成了一個“小商品市場”,同學們都把各自帶來的東西放在自己的“鋪位”上,開始叫賣。“走過路過不要錯過,玩具槍只要5元錢了,只要5元錢了。”“這個3元……”“不賣不賣……”“哈,成交……”“水晶泥便宜賣了,一塊錢一盒了……”聲音此起彼伏,不絕於耳。我也飛快拿起我的錢去買東西。

我找到一位賣吃的同學,我問:“你這個辣條多少錢?”他說:“一元錢。”所以我買了一包。我又問了一個同學,他也是賣吃的。我問:“你的吃的多少錢,要還嗎?”他說:“要還,但是隻要一元錢。”我對他說:“算了,我走了。”我在心裏想:“什麼,吃的也要還!”

我又找了一個賣玩具的,我第一眼就看到了他的大炮。我問:“這個大炮多少元?”他說:“不貴,一元。”我剛拿出一元對他說:“你這個大炮只賣一元,你虧了。”他一聽,對我說:“也是,那就五元賣了吧。”我買了之後,想了想,說了一句話:“我太難了,早知道不給他說了。”然後我又買了一個盒子,打開之後,裏面有一把梅花十三的刀,我說:“爲什麼是這把刀?”

十分鐘時間,“奸商”課就打上了句號。我意猶未盡,只好回到座位。說是“奸商”,可我好像一點都不像“奸商”,啥東西都買虧了。不過這只是光頭哥老師發的用紙張寫的錢。無所謂了,按照老師要求,我把買的東西都退給各位“商家”們,至於“錢”,最後都被垃圾桶回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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