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中考

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範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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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朋友:您好!

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範文

根據安丘市教育和體育局、安丘市公安局《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安丘市教育和體育局、安丘市公安局致全市師生家長的告知書,學校研究制定本告知書,請您認真閱讀,告知孩子,經常提醒。

1、全體學生在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時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2、學校保衛科、校門口值班人員發現學生出入校不戴頭盔,當場進行批評教育,計入班級量化扣分;

3、交警執法過程查處的學生違規違法行爲,通報到學校的,學校給予學生紀律處分,計入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並約談家長;

4、學生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

5、電動自行車必須進行登記掛牌,不得駕駛超標、非標電動自行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駕駛燃油和電動摩托車

6、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7、不得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變更電動自行車已登記動力參數、拆除腳踏騎行機構,不得加裝防曬傘;

8、依法騎行,文明駕駛、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不得在機動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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