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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徵文八百字到10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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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帶大家學習《民法典》

民法典徵文八百字到1000字

今年,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裏一部分關係兒童密切權益的條款,今天我帶領大家列出一份守護兒童的法律大餐,讓我們一起了解一點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知識吧。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有關新增的保護兒童內容吧。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新增部分條款,有利於保障兒童的各項權益。

在我們村東頭,有一個小孩叫夏露,今年才一歲多點。他的父親整天打牌,還經常輸錢,欠了別人很多錢,要帳的經常到他家找夏露母親要錢,沒有錢還,就打他的母親。他的母親感覺到日子沒發過了,就鬧着和夏露的爸爸離婚。夏露的爸爸非要留下夏露自己撫養,可是法庭最終把夏露判給了夏露的母親帶着。聽說爲了這事,夏露的爸爸還鬧了幾次。

現在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明確了離婚後子女撫養問題,父母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同時,增加了已滿八週歲的子女自行決定跟誰的條文,尊重已滿八週歲的子女的意願,更有利於子女在其舒適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將《婚姻法》將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更改爲“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這就給將來法院裁判一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提供了法律依據,現實生活中,一方婚後迴歸家庭,基本上放棄了自已的職場生涯,離婚後再度迴歸職場難度可想而知,收入也將會出現斷崖式下跌,若判決雙方各半負擔子女撫養費,極有可能導致子女的生活質量下降,該條規定有利於使父母離婚後的子女其生活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可見,國家爲了保護我們祖國的花朵,考慮得可真周全呀。我們要感謝黨和國家對我們關懷和愛護呀。

二、《民法典·人格權編》新增條款,一定程度擴大兒童的“選取姓氏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使兒童的“姓氏權”不再侷限於隨父姓或隨母姓,可以有更多的選擇。

在此六一兒童節之際,《民法典》的通過體現了中國法治的進步,同時也爲中國千萬兒童撐起了"保護傘"。我們班就有一位學生,父親姓司,母親姓高,而自己的名字叫“司文慧子”,真有點日本女孩名字的味道。這樣取名字的好處是和別人重名的機會少了,現在看來,這姓名還真能受到法律保護呢。

本文章僅對部分涉及兒童權益條款進行淺析,後續我們也會持續關注兒童權益保護,爲大家帶來更多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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