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初二

我和媽媽作文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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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的晚上。

我和媽媽

“你還回家幹什麼,現在幾點了?我沒你這個女兒,你走吧,愛上哪上哪,就當沒生你。”對於晚回家的我,媽媽急得口不擇言罵着。

“哎喲喲!大美女一生氣就不漂亮了。我今天幫同學輔導功課回家晚了,對不起,讓您着急了。”我摟着媽媽急忙哄道。

“走開!”媽媽嫌棄的把我扒拉開來。

“我餓了!”我撒着嬌搖着媽媽的手。

“哼!餓死你算了。”媽媽口是心非的從廚房裏端出飯菜。

我邊吃邊逗媽媽:“媽媽!您可不能做違法的事情。”

“我一五好市民,什麼時候做個過違法的事?”媽媽給我翻了個白眼。

“您剛剛趕我走,這是犯了遺棄罪。在憲法中,遺棄罪是一項嚴重的罪行,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呵!拿法律嚇我呀!”媽媽不屑的瞟了我一眼。

“我可不是嚇唬你,剛纔你還說要餓死我,幸虧你沒這麼幹,不然你又犯了虐待罪。”我假裝一本正經的說道。

“你能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老媽甚是欣慰。知律法於心,你也要守法律於行。作爲新時代的青少年,不僅要心中知法,保持對憲法的敬畏之心,還要行中守法,捍衛法律的神聖尊嚴,將憲法精神銘記於心,並且要大力宣揚憲法,學習憲法,在追夢路上牢記使命!”

媽媽這番話驚呆了我,因爲家境的原因,媽媽讀完小學就輟學了

“yes Sir!哎喲媽呀!我老媽政治覺悟蠻高的嘛。”我調皮的大聲答道。

“嗯!”媽媽傲嬌的一甩頭。

爲了和我鬥智鬥勇,我經常看見媽媽在背誦憲法,有這麼個好學的媽媽,我怎敢落後。週末,我們家經常來一場憲法知識競賽,贏得的一方可以不用幹家務活,輸的一方還得端茶送水伺候着。有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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